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七、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㈠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到中等职业学校从教的制度,提高持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比例。力争到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达50%以上。

  ㈡在中等职业学校总编制内设置10%比例“特聘教师”岗位,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和人员学历、身份限制,吸收行业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技师以及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指导学生荣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担任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紧缺急需人才情况的收集汇总,并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的要求上报紧缺急需人才计划。对符合进入“中等职业学校紧缺急需人才补充目录”条件的“特聘教师”,应结合岗位特点,采用公开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招聘入编,由市公务员局等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单位要支持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解决好其工作报酬和医疗、养老保险等问题。

  ㈢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制度,支持中等职业学校面向企事业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才、能工巧匠担任兼职专业教师。对符合“中等职业学校紧缺急需人才补充目录”条件同时又无法招聘入编的兼职教师,经学校申请,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教育及公务员(人事)等部门审批后,由同级财政予以适当定额补助,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㈣建立和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增加专业教师相关职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方面的要求,促进专业教师向“双师型”发展。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务制度。

  ㈤建立健全以企业实践为重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落实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要求。加大教师培训力度,通过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教师培训,组织全市教师培训和校本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实施中职教师全员培训,全面提高中职教师专业能力、实践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八、拓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

  ㈠探索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多层次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搭建有利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学习的“立交桥”,满足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在先试先行的基础上,推行“3+2”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模式,逐步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有效衔接的体制机制,拓宽技能型人才培养、深造的渠道。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