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受理挂省名的广告企业申报2011年度我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公告
2011年11月8日,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印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宣通〔2011〕69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由省工商局负责受理挂省名广告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以下条件的挂省名广告企业可以申报:
1、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2、申报项目符合我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明确可行,相关资金落实到位,对广告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在11月22日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向省工商局提交申报材料,省工商局负责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并于11月28日前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三、资助标准
资助方式分专项补助、贴息、奖励三种,为充分发挥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通过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本年度优先考虑各单位所申报的贴息项目。每种方式的资助标准如下:
(一)专项补助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分三个等次补助:
1、补助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列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二是列入《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三是对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在1亿元以上,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申报补助8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专家评审会上将采取竞争性答辩和专家现场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
2、补助400-800万元(含400万元)的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列入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级专项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二是对各地、各行业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在5000万元以上,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3、补助4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主要包括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具有地方优势与特色和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在1000万元以上,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二)贴息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贴息资助的,其贷款必须为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并且获得贷款的时间必须在其申请之日前1年内。贴息金额为单位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50%-100%,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多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三)奖励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分三个等次奖励:
1、奖励200万元。获得国际重要奖项,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2、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在国内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3、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奖项,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向省工商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留。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申请表(须同时报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包括:(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201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材料;(3)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须同时报电子文档);(4)产业园区项目还需提交经当地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和林业等部门审核认可的总体规划图。
3、申请贴息还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商业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有效印章);(2)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双方有效印章)。
4、申请奖励还需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须向申报受理单位交验原件)。
5、其他按要求须补充的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全称以及申请资助方式。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完整装订,并按顺序编写页码。
3、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省工商局公章。省工商局存档一份,其余三份报送省委宣传部。
4、有关电子文档需提供光盘两张。
五、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省工商局严格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如需了解详情可登陆“南方网”的“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题页面(网址:http://news.southcn.com/g/2011-11/10/content_32968843.htm)查阅。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1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
2.2011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请表
3.2011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贴息项目申请表
4.2011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补助项目情况简表
5.2011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申请奖励项目情况简表
6.2011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贴息项目情况简表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2011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日期: 年_____ 月_____ 日
填表须知
1、本申请表用于申请“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补助项目。填报单位在填写本申请表之前,必须认真阅读《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并保证严格遵守其中各项条款。
2、本申请表填写须符合以下要求:
(1)填报材料应规范,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完整装订并按顺序编写页码。
(2)本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填报资料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2张)。
(4)本申请表及提交的电子文档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留。
3、填报单位须同意以下事项:
(1)填报单位必须保证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和完整。评审机构对其拥有依法核实的权利,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本次申请自动作废,同时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因虚假填报或不完整填报产生纠纷或导致损失,相应责任由填报单位依法承担。
(2)本申请表填报的所有信息将向参与评审的专家公开评审机构可因评审申报项目而使用申请表的全部信息,无需另行征求填报单位意见。评审机构在履行了必要的保密义务后,仍有部分或全部信息在评审过程中泄露的,评审机构对由此导致的后果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3)本申请表的申报项目,不可通过任何方式重复申请,若有发生,本次申请自动作废。
4、各地级以上市在填写申报审理部门意见时,须同时加盖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公章。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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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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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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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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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含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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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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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按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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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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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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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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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出资额
| 所占股份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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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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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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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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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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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综合
情况
| 包括:规模、主营业务、经营业绩、在市场中的地位、内部管理情况、获奖情况、发展态势及发展预测等,限1000字,可附件并请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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