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其论著要求参照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其科研成果按闽科职[1993]020号文件规定条件执行。
8.申报破格晋升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破格晋升任职条件(闽教职改〔1997〕010号)中的两项,并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考核答辩。参加考核答辩的人员须填写《高等学校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
9.各高校在推荐评审中要充分考虑教师在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的贡献,以及音乐、美术、体育专业教师在实践中取得的业绩。
三、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1.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相关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条件的要求,加强考核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对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人员,要着重考核其管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要严格申报推荐程序,把好申报条件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
2.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3.认真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各高等学校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对申报人员填写、录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评审材料齐全,表格(含纸质和电子表格)填写规范、准确、真实。因材料不齐全或电脑录入错误,影响预审和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和单位自行负责。
四、其它事项
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要与岗位聘用有机结合。
2.2012年高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
3.申报人员须向学校提交近年任教课程的教案,由学校评审推荐组织负责审核把关,报送评审材料时不提交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