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闽教人〔2011〕98号)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公务员局):
根据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在职在岗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原则上仍按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文及相关系列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及任职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至2011年12月31日。
3.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交评审的论文(著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篇(部)、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超过6篇(部)(破格晋升按要求提交)。未提交的论著,如填入申报表或简明表,学校应予认真审核,如发现填报造假,一经查出,取消申报资格。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一号多刊、一号多书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等,均不计入文件规定的论著数量。所提交的期刊,均须附上从新闻出版总署下载的检索证明。填入简明表内的外文期刊,其主办及出版社须翻译成中文。
5.收录到《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以发表文章当年度公布的核心版目录为准)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以发表文章当年度公布的核心版目录为准)的核心期刊,可视同为学报级期刊。
6.专著、译著、教科书等著作的字数不累计。专(译)著、教科书若为合著的,其个人撰写字数以著作中标明的字数为准,未注明个人撰写字数的,按合著人数平均计算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