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春季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教基〔2011〕5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属各中小学:
2009年秋季,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规定,我省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了教辅材料新模式运行管理。两年多来,新模式管理运行总体平稳,多方到校推销教辅材料的现象得到规范,方便了学生和家长尤其是农村偏远地区学生和家长的教辅材料选购,减轻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但是,新模式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一些地方对新模式执行不力、监管不严、服务不到位,有的甚至利用行政职权自编自审、违规获取经济利益等问题,亟待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规范完善。现就2012年春季做好新模式运行管理整改完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重要意义
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状况,加强对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选用的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有利于净化中小学生的用书环境,方便和服务群众,解决好学生和家长教辅材料选择困难、购买不便的问题;有利于教育系统的廉政建设,树立教育部门良好形象,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强化部门配合,落实责任管理,把这件利民便民之事办实办好、办出成效。
二、有针对性地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整改完善工作
1.彻底杜绝自编自审违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一律不得组织编写供学生有偿使用的教辅材料。各地对过去在教辅材料审读过程中未实行回避制度而选用的版本应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并制订和完善相应制度,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2.稳定现行“一教一辅”使用版本。为方便学生使用,保持教辅材料版本使用在一定时期的延续性,2012年春季前各设区市不再组织中小学教辅材料审读选用。各地应在认真做好对本区域范围内自编自审、收取不当利益等违规违纪行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原则上继续维持各校现有教辅材料使用版本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