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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尊老金发放范围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尊老金发放范围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25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苏民福〔2011〕6号、苏财社〔2011〕47号)精神,经市政府第 41 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扩大我市尊老金发放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3月1日起,我市尊老金发放范围扩大至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80-89周岁老年人尊老金发放标准为月人均50元,90周岁(含9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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