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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2011]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杭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提升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保障能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原则。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坚持广覆盖,充分保障广大职工的权益,有效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推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促进工伤预防,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增强基金抗风险调控能力;坚持财政专户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依法建立便捷、有效的经办服务体系;坚持平稳过渡,推动工伤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市统一工伤保险主要政策,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权益;建立工伤保险网络信息平台,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市级风险调剂基金,增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保障能力;完善工伤医疗费结算办法,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二、市级统筹的主要内容

  (一)统一工伤保险基本制度。

  1.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简称职工)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工伤保险费。

  2.统一费率政策。企业(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统一执行《杭州市工伤保险行业差别浮动费率办法》。杭州市区范围内企业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0.8%、三类行业1.2%;五县(市)企业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行业0.7%、二类行业1.0%、三类行业1.4%。行业浮动费率为一类行业按行业基准费率向下浮动,浮动1档标准为0.1%,最多浮动1档;二类行业按行业基准费率向上或向下浮动,浮动1档标准为0.1%,最多浮动2档;三类行业按行业基准费率向上或向下浮动,浮动1档标准为0.2%,最多浮动2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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