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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

  五、对象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一是完善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学法、法律知识测试等各项制度,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每年举办2次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局党委学习中心组每年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2次,各基层单位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4次。定期组织最新政策的测试,检验学法效果。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进一步落实处级干部任职资格法律考试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法律审核制度。拟提拔处级干部必须参加任职资格法律考试。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建立重大决策法律审核制度,促进依法决策,避免法律风险。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在公务员录用时,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能力。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和考核工作,每年法律知识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依据之一。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公共法律法规和专业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证》管理,每年对局系统执法人员至少轮训一次。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合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政府法制办搞好土地登记、房屋权属登记、行政执法等持证上岗的培训、考核工作。
  (四)加强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使自身权利的能力。一是继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采取专题讲座、业务培训、召开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开展对农村村民、村委会干部、矿山企业负责人、房地产开发商,以及物业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房屋经营管理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和依法行使自身权利的能力。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及本市春、秋季房地产交易会大型法制宣传活动,编印综合或专题普法宣传手册广泛发放,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集中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二是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加强普法阵地建设。采取制作科学大讲堂网络视频等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移动多媒体、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培训、宣传教育,继续把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门户网站和住房保障网等专业网站建设成为群众获取国土房管法律知识的平台,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律援助、图片展览、法制文艺演出等活动,在办件大厅、物业小区、售楼处等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法律宣传设施,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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