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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工作的通知
(津财会〔2011〕18号)


各主管部门、各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

  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配套指引)(财会〔2010〕11号)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共同构建了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为了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我市于2010年12月召开了动员大会,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与重视。为了进一步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建设是继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体系建成并有效实施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系统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深入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企业全方位参与国际竞争,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财政部等部委颁布的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结合六部委领导在北京发布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部署、实施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提高企业竞争力。

  二、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贯彻实施,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天津市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聘请高校、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与相关管理部门的专家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实施研究相关配套政策,为全市企业贯彻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提供培训与指导。

  上市公司和有关大中型企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贯彻落实,增强责任意识,做好以下相关工作:一是成立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工作领导机构和实施机构,董事长和总经理分别担任相关机构的负责人;二是组织内部控制规范的全员培训;三是制定并以文件形式下发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方案;四是按照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对现行内控制度进行梳理与完善,提高内控制度的执行力;五是加大对企业信息系统的改造与新建投入,不断完善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将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尽可能嵌入信息系统,从而实现对各类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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