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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抽调有关人员内设五个工作小组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指导督查工作,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在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定期总结、通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编发《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简报》。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一是实施财政扶持政策。由市财政拿出1000万元设立创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全民创业的贷款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创业奖励、创业培训以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初始创业期的扶持和奖励,加大财政对创业成功的创业者奖励力度,对创业基地的扶持和奖励。
  同时,加大对毕业5年以内并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自带项目或科技成果来我市进行创业的扶持力度,由市人民政府设立“大学生创业启动资金”和“大学生创业风险投资资金”,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且具备发展潜力的立项项目,经有关机构评估后,项目所在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可申请最高为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并可多渠道引入风险投资资金,扶持企业发展。
  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创业者以自有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对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转业复退军人、农民、就业困难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创业以及新创办的企业,其行政事业性收费,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优惠政策。其中,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09年至2012年一律免收。
  三是实行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对小额担保贷款担保资金的投入,每年新增加小额担保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引导和鼓励各担保机构各商业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大力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扩大到各类创业主体,将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放宽到5万元和100万元。实施“柳州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为柳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农民工、城镇失业青年等群体创业提供贷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元以内,一般不超过5万元;城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单笔额度一般在10万元以内。加快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步伐,2年内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在各县区的全覆盖。拓宽创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力争每年有一批中小企业获准发行短期融资券,遴选一些优质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养,出台对企业发债提供税收返还或贴息等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同时市中小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发债提供担保。
  (二)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对象范围,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对新一轮创业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轮训,并给予培训补贴。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闲置资源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基地,推进创业实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实现较高的培训后创业成功率。突出抓好创业培训的机构建设、创业培训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创业培训后续服务等中心环节。从历年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或再就业培训。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一次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选择到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就读的,可按失业保险金领取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给予一个月的补助,所需费用按规定从创业发展资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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