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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落实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3.发挥社团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要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作为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要充分发挥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团的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作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提高素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组织广大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学习贯彻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广大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增强法制意识,使其真正做到“文明经商、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爱国敬业、奉献社会”,促进我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之路,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新贡献。

  4.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协调,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开辟和拓宽创业领域。各市要大力开辟和拓宽创业领域,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两个结合:

  一是发展非公经济要与发展县域经济相结合。把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县域经济的主体,采取更灵活、更优惠、更有力的措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努力实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实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占县域经济总量达到80%左右”的目标。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采取收购、兼并、参股等方式参与县域经济中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改组。鼓励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参与乡镇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和规模以上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优化升级,增强县域经济的实力。

  二是发展非公经济要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相结合。要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以工业化、城镇化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充分利用民间投资的优势,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并创造就业机会。鼓励在专业市场、专业村和经济园区的基础上建设小城镇。发挥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规模化效益,大力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各市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正确分析本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现状,从实际出发,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增长点,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要实行发展民营经济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成立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领导机构要设立联络员,负责有关情况和上传下达;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制,形成政府宏观指导,部门全力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加大组织实施的力度,把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落到实处。各市请于5月20日前将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方案、领导小组设立情况及联络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工商局,以便汇总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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