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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落实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务部门要促进民营企业外引内联。要充分利用我区强势的区域经济合作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和“百企入桂”的力度,实施我区个体私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战略, 以加强经贸考察洽谈为手段,努力拓展民营经济的发展领域,扩大民营经济与各类经济体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区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凡办理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均可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从事对外贸易活动。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出口加工企业进入出口加工贸易区。民营企业在出口退税、产品认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和参加国内外展销洽谈活动的摊位分配上,与其他出口企业享有同等待遇。推动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投资办厂和参与境外资源开发。

  各级发改委、经委等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技术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中介服务平台,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技术咨询、质量管理、网上交易、法律事务、信用评估、人才培训等各种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服务。要充分利用自治区中小企业局“广西中小企业信息网”现有网络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全区非公有制企业信息网络,为企业发展提供快速、准确、及时的人才、技术、市场、融资等信息和政策导向。

  人事、劳动、公安、科技等部门对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户籍管理、职称及职业资格评定、子女入学等方面实行国家统一政策待遇。各地可制定优惠政策,允许和支持党政机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通过辞职、提前退休,事业单位人员通过辞职、兼职等方式到民营企业工作。加快建立经理人才测评与推荐服务中心,推进经营管理者职业化和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作用。各地可根据需要,为入桂创业的各类高中级人员安居创造条件。

  2.积极开展民营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培训。各市要组织工商、税务、商务、劳动、银行、司法等部门联合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进行培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综合素质。针对当前个体、私营经济主体普遍存在法律意识不强,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的现状,要强化对民营企业经营者的政治教育、法制教育、技能教育、自律教育,要组织各有关部门为民营企业经营者和员工讲解《公司法》、《税法》、《劳动法》、《商标法》、《广告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民营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同时,采取邀请专家开展免费讲座,组织行业开展技能竞赛等方式,传授商业道德规范等各种专业知识,以及涉及各行业的相关技术,增强民营企业经营者的自身素质,推动其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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