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大力表彰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自治区工商局将牵头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2006年“广西50强私营企业”“广西50强个体工商户”活动。各市人民政府也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分层次召开个体私营经济表彰大会,对优秀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表彰,提高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增强他们的荣誉感。
2.提高行政效能,为民营经济加速发展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各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全区开展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开展机关绩效考评。力求实现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要切实加强对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督导,实行责任追究制和绩效奖惩制。认真整治办事拖拉、工作推诿、纪律散漫、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现象,查处行政执法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
3.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各市人民政府要督促市属各有关主管部门树立亲商、爱商、护商意识;对民营经济要多服务、多帮助、多支持,少设卡、少指责、少收费,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各级工商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保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力,“吃”、“拿”、“卡”、“要”和借各科名目乱收费、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的行为,凡是向个体私营企业吃拿卡要、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4.放宽市场准入,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政策环境。各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放宽个体私营经济市场准入的规定,组织协调工商、土地、环保、税务等部门尽快地清理和修订有关政策性文件和行政规章,加强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完善具体措施,确保放宽个体私营经济市场准入的规定落到实处。要以建立健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为契机,组织协调公安、卫生、文化、商务、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质量技术监督、新闻出版、药品监督管理、烟草专卖、通信管理等多个部门,在条件成熟时,对不涉及国家社会和经济安全、人民生命安全、自然资源开发、公共资源配置和不属于国家专营专控的行业实行“登记注册互联审批制”,即:按照“一家承办、抄告相关、互联审批、限时完成”的政务流程开展企业登记,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对市场主体准入的前置审批程序和环节,帮助非公有制主体快速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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