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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上海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监测评估

  1.重视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是规划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监测评估,及时掌握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判断各项指标达标状况,为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状况和变化,客观评价规划实施成效,科学预测发展趋势提供依据。

  2.加强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协调、监督规划监测与评估工作,2013年和2016年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的统计协调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分级、分类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及妇女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开展市、区(县)监测统计培训,指导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做好年度监测统计工作;收集、审核监测数据,分析、判断监测状况和发展趋势,提交市级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和报表。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中期和终期评估方案,对成员单位和区(县)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交专家评价报告。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中期、终期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市级评估督导工作,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市级中期、终期评估报告。

  3.提高统计监测工作水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将妇女规划统计监测与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工作相结合,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监测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达标判断的客观性,加强趋势分析和监测结果运用。各区(县)要健全监测工作机构和机制,将统计监测工作列入责任部门考核内容;认真做好年度统计监测工作,发挥监测数据作用,推动各责任部门采取干预措施,推动规划有效实施。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都应按时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市统计局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报表。

  4.提高监测评估工作实效。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完善相应的自查自评制度;根据目标任务分解要求,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对本系统规划实施状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价,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各区(县)要完善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制定评估方案;在自查自评、专家评议、上级考评、条块互评的基础上,实行受益主体评价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方式,发现突出问题,制定干预措施,加大破解力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都应按时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上海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趋势

  儿童发展是人类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尊重儿童生命权利的重要体现,是民族振兴的重要基础。儿童优先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为儿童优先提供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资源和条件,充分满足儿童发展的需求,是上海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行动准则。

  本市一直高度重视儿童优先发展,通过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政府儿童事务管理,在国内最早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编制了从“九五”至“十一五”三轮儿童发展规划,推动“儿童优先”原则成为社会共识,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制度保障、资源统筹、合力推进、各方参与的儿童工作局面。

  “十一五”期间,根据《上海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目标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发挥责任主体作用,通过规划实施共同推进儿童整体发展、运用公共政策综合解决儿童发展中的难题、借助科研联手破解儿童发展瓶颈的成果日益显现。儿童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优于世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儿童受教育水平始终处于全国前列,3-5周岁儿童入园率、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率、高中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98%、99.9%和97%;儿童司法保护专门机构逐步健全,儿童各项权利得到更多尊重和保护;儿童用品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儿童安全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十二五”时期是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的重要时期。世博后续效应下城市管理、社会建设新理念、新方式的运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下低碳环保理念、技术的深入,关键在于提高人的素质,培育符合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人才辈出的基础在儿童,民族振兴的未来在儿童。随着社会建设日趋完善,儿童事业蓬勃发展,儿童发展的社会基础必将更加坚实。

  面对未来五年的机遇和挑战,必须充分认识本市儿童发展仍然面临一些难点和问题。如,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行业改革以及人民群众需求的多元化,对儿童优先获得发展机会的要求强烈;深层次改革攻坚过程中各类矛盾凸显,社会风险加大,暴力犯罪、意外伤害、不良文化、产品安全隐患、遗弃与虐待等对儿童安全成长的危害加大,构筑全方位儿童安全保护网络刻不容缓;儿童的社会保障不容忽视,完善儿童福利体系,为儿童提供更优化的社会环境成为百姓的迫切需求。

  儿童全面发展是每个家庭的希望,贯彻“儿童优先”原则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要求。为进一步明确今后五年儿童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方向,促进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依据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新一轮国家儿童发展纲要,编制本规划。

  二、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方针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加快儿童优先意识社会主流化进程,立足不断改革创新,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和制度保障等方面全过程、全方位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坚持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在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大局中优先保障儿童各项权利,创设优化全体儿童公平享有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坚持促进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以儿童发展为本,遵循儿童发展规律,为儿童发展优先配置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优质提供全面的公共服务和福利保障,确保每个儿童都能够安全健康、全面发展、快乐成长,不断提高儿童发展的科学水平。

  (二)总体目标

  实施与上海国际大都市地位相匹配的儿童优先发展战略,将儿童发展融入上海发展整体战略和社会建设管理架构,将儿童优先惠及每一个儿童。进一步促进儿童在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福利保障、安全保护和环境优化等领域优先获得优质服务;进一步提高不同儿童群体公平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社会可持续发展培养未来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到2015年,使上海儿童发展水平接近或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国际大都市儿童发展平均水平。

  三、优先发展领域和目标策略

  (一)儿童健康: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提供优质保健服务

  主要目标:

  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稳定在8‰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2.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5%以上。(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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