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一专三员”监管队伍。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专干由乡镇在职工作人员担任,负责本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员”队伍原则上采取指定方式,协管员由村委会主任兼任,协助乡镇负责本行政村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信息员由村委会文书兼任,负责本行政村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联络员由乡镇包村干部兼任,负责乡镇、村两级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联系。要加强“一专三员”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一专三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和质量管理教育,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断规范内部管理,严格按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黑名单”制度、变质和过期食品销毁制度、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等,形成诚信自律制度体系,切实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六)健全农村食品安全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农业、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密切沟通,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规范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强化食品安全源头监管
(七)推广标准化种植养殖模式。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实施品牌战略,推广普及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植养殖,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积极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基地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实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逐步推行“产地准出”制度。
(八)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规范化肥、
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在低毒农药中掺加高毒农药和在饲料添加剂中掺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积极向农民群众宣传普及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大力推广使用低毒、低残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严禁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农药和兽药。
(九)规范农村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适应安全监管要求的监管模式,推动农村食品生产向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对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实行食品安全承诺书制度,建立档案,规范监管,并督促其完善条件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推行分类管理,加强日常检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肃查处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