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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市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落实好能繁母猪保险政策。继续落实好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建立更加严格的保险与耳标识别、生猪防疫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提高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逐步建立完善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协保队伍建设。

  (五)进一步强化信贷对生猪生产的支持。各地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县级建立和完善生猪生产担保贷款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着手建立规模养殖企业联合体担保贷款机制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企业的信贷支持,保障生猪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

  二、切实抓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的制订、完善和实施

  (一)制订完善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各县(市、区)要按照《韶关市生猪和家禽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制订本地区生猪生产规划,完善区域布局。尚未制订本级规划的要于2011年年底前制订出台,建立生猪生产发展长效机制,合理规划养殖区建设,保证市场供给。

  (二)为生猪养殖用地提供必要保障。各地要依法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对在适养区新建或扩建养殖场的用地,当地政府要给予大力支持,加快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要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环保手续齐全,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及时发放排污许可证。

  (三)大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是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各地要转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宣传,政策扶持,进一步发挥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在提高畜禽生产能力、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努力推进我市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引导推进生猪养殖方式转变。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引导养殖场户采用“养殖、沼气、种植”相结合的生态与健康养殖方式,提高生猪产能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增强粪污处理能力,逐步实现零排放。

  三、建立完善生猪疫病公共防控体系

  (一)落实防疫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增加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投入,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基层兽医站实验室建设提供经费保障,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切实加强生猪疫情监测和防控,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严防疫情扩散及病死猪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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