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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青岛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对2003年至2005年科技三项费用项目资金进行检查和调研的通知

财政部驻青岛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对2003年至2005年科技三项费用项目资金进行检查和调研的通知
(财驻青监[2006]53号)


各区(市)财政局、各有关项目单位:
  为了规范科技三项费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要求,我办将对青岛市2003年至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含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应用技术研发资金,下同)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调研方式
  自查和专项重点检查相结合,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我办将选择重点区(市)和重点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二、检查调研范围
  地方财政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2003年至2005年,中央财政拨付的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情况。
  三、检查调研重点
  (一)财政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和资金拨付情况
  (二)项目实施单位的情况。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申报和实施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是否按实施方案或计划开展工作。
  (三)项目实施情况。主要检查中央拨付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自筹配套资金的到位及运用,是否按规定要求使用项目资金。
  (四)项目实施效果。主要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是否按时实现,财政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和规定要求。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时间:自2006年6月12日至 6月30日。
  (二)专项检查自2006年6月12日至7月底。
  五、重点检查的处理
  本次检查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检查资料的报送
  各单位应按照要求于2006年7月10日以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报表(见附件),报送我办二处。
  地址:青岛市东海路22甲 联系人:张绍明 马媚珍
  电话:83895519

  附件:

  1、财政局科技三项费用拨款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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