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青岛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财驻青监〔2006〕47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交通银行青岛分行、招商银行青岛分行、中信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管理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6]2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随文下发《青岛专员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为了做好2005年度青岛市中央直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相关金融类企业收到本通知15个工作日内,将2002到2005年度投资实体(包括已经脱钩的投资实体)的情况以书面材料报送我办三处。情况中要着重写明以下内容:
(一)投资实体的出资情况,是否进行了产权登记,产权登记的机关。
(二)投资实体现在是否脱钩。
(三)投资企业的国有资本及应享有的权益是否依法收回或转让,收回或转让的详细情况。
二、收到本通知20个工作日内,到我办进行年检。以前年度漏报的投资实体,先进行产权占有登记,再进行年检。申办年检时应当运用产权登记软件将数据录入软盘(无此软件的请访问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下载),并提供文件要求的材料。
三、对不按规定申报产权登记及年度检查的企业,一经查出我办将按照国务院令第19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四、如有问题,请随时和我办三处联系。联系地址:东海西路22号甲,联系电话:0532-83895572,联系人:陈曦。
附件:1、财政部部做好2005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2、青岛专员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