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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对部分中央非税收入项目收缴入库方式改革的紧急通知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对部分中央非税收入项目收缴入库方式改革的紧急通知
(财驻甘监〔2006〕7号)


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省烟草公司: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38号)、《财政部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5]365号)规定,自2006年1月起,改革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和烟草商业税后利润等四项中央非税收入的收缴方式。一是我办开设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经财政部审核备案已正式纳入国库监控网络;二是我办征收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和烟草商业税后利润收入,足额缴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代理银行按照规定将当日代收的资金自动汇划中央财政专户,当日营业终了,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余额为零。三是征收票据的使用,由过去《一般交款书》改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根据改革方案,财政部已在中国建设银行兰州庆阳路支行为我办开设了零余额汇缴专户。请各公司从2006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以下程序申报和缴纳有关中央非税收入:
  一、严格按照我办《关于印发〈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驻甘监〔2005〕82号)转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第六条(一)款规定,实行中央非税收入申报制。其中:甘肃省电力公司收缴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按月申报;甘肃省烟草公司收缴的烟草商业税后利润按季申报。申报表样见我办《关于印发〈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驻甘监〔2005〕82号)附件。
  二、为转变监管职能,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我办已指定专人,对你公司按期报送的申报表实施审核后,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你公司持我办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至三联到建设银行兰州庆阳路支行缴款。缴款后将代理银行加盖银行收讫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退回我办,我办再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四联加盖印章后交你公司作为缴款收据,据以处理帐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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