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对全省部分地区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结果的通报
(财驻甘监〔2006〕4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局、环保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甘肃矿区财政局、环保局:
为了切实加强对中央非税收入的财政监督,我办近期组织实施了对甘肃省省本级和兰州、白银、嘉峪关、金昌、平凉市及部分县(区)2004-2005年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部分地区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排污费收缴制度改革有关征收票据使用管理的规定。
如兰州市为了统一全市的缴款方式而自行设计印制了一般缴款书(排污费专用);其他被查地区一般缴款书与甘肃省行政性收费票据混用,但行政性收费票据的使用普遍超出了国家规定仅限于未在银行开户的零散排污者以现金缴纳排污费的范围;有的地区对同一户排污者时而用一般交款书征收排污费,时而用甘肃省行政性收费票据征收排污费;多数地区对在银行开设账户的大型企业的大宗收费也使用甘肃省行政性收费票据;金昌市和平凉市的部分县(区)截至检查日仍沿用早在2003年7月1日就已经废止的排污费核定征收通知单征收排污费;金昌市的各县区还将预算外资金缴款书用于排污费的过渡缴款。
二、大部分地区的排污收费台账不健全或未建立收费台帐。
《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第
八条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建立排污收费台账。经检查,除了兰州市本级的收费台账指标较健全、登记较详尽外,其他多数地区的收费台账不规范、不健全,只登记了实际征收数,未登记应征数和欠缴数。金昌市的永昌县和平凉市崆峒区环保局自2003年7月1日至今,基本未执行国务院及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污费收缴制度改革的有关制度,不但未登记收费台账,而且会计核算混乱。
三、各地普遍违规开设过渡户,使排污费收入未能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除了省级以外,全省各地普遍违规开设了排污费征收过渡户。金昌市的各县区还在环保机构和财政部门双重设置过渡户,环保机构所征收的排污费必须经过两道过渡户才能缴入国库。而且财政部门的过渡户竟设在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将排污费收入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并将预算外资金缴款书,作为排污费收缴票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