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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在专项检查中财政违法违纪案件移送有关问题的通知

  4、检查中央在甘单位,查出被检查单位的违法违纪问题,涉及到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原则上移送中央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五、各处室在案件移送时要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对己移送的案件,检查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向涉案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透露案件有关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建立健全严格的财政违法违纪案件移送程序,凡我办要对外移送的案件,必需认真填制《甘肃专员办案件移送审核审批表》(见附件2),严格履行各项审核审批程序。对外移送案审核审批程序如下:
  1、检查组填写《甘肃专员办案件移送审核审批表》,提出案件移送意见;
  2、检查组长所在处室负责人根据所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
  3、检查组将《甘肃专员办案件移送审核审批表》及所附全部资料送审理处审理,由审理处负责人签署审理意见;
  4、检查组将《甘肃专员办案件移送审核审批表》及所附全部资料报主管领导审核,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
  5、由检查组长所在处室负责人将《甘肃专员办案件移送审核审批表》及所附全部资料提交办专员办公会议研究,如专员办会议研究同意该案件移送有关部门,由办公室负责在《甘肃专员办案件移送审核审批表》中签署专员办公会议研究意见;
  6、检查组根据专员办公会议研究意见起草移送公涵,报办领导签发,将所有资料复印件整理装订后,填写移送清单,同移送公函一并送办纪委办理移送手续;
  7、办纪委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关于案件移送程序向有关部门移送案件,并负责移送案件的督办协调工作;
  8、移送案件在办内审理、审核、研究过程中,如需要补充有关资料或说明有关问题,由审理、审核人员直接向检查组长索要或询问;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移送案件受理单位如需要补充有关资料或说明有关问题,由办纪委负责向检查组长索要或询问。检查组必需及时提供补充资料,如实回复有关提问;
  9、属财政部统一安排我办组织开展的省内外专项检查,案件移送工作按财政部意见办理。

  附件:
  1、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在查处 财政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略)
  2、甘肃专员办案件移送审核审批表(略)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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