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过审核材料上报地点: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农产品安全与科技科,地址:香洲区镜山路79号。联系人:付小亚;联系电话:2236551;传真:2231465。
四、几点要求
(一)各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会议、农村广播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政策,层层抓好落实,让符合条件的农村实用人才踊跃申报。
(二)申报和评审农村实用人才职称,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确保质量。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业绩、弄虚作假的申报者,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评审已获通过的,撤销其评审通过的职称,收回职称证书,并在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对评审材料审核不负责任,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不向参评者收取费用,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附件:1.珠海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流程图(略)
2.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条件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2
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条件
参加职称评审的农村实用人才,应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取得一定的专业业绩,具备专业技术水平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自觉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用药标准和国家、省、市农业地方标准的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
一、农村技术员评审条件
(一)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初中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 4 年以上。
2.高中学历或中专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 1 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能力、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农机、水利、水保、农电、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专业技术(技能)工作,能按要求完成一般性技术(技能)工作,了解农机工具或常用设备的主要结构原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辅助工作能力。
2.了解和掌握种植、养殖技术操作规程,承担的规模种植或养殖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的1倍以上;或在同等土地条件下,连续三年单产超过本村平均水平的20%以上;或在同等条件下连续三年单位面积的收益高于本村农户平均水平30%以上,群众公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