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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珠人社〔2011〕202号)


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评价农村实用人才的技术水平和能力,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珠海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暂行办法》(珠人社〔2010〕209号)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决定于九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2011年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凡在我市农村(含红旗、平沙)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与农业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的珠海户籍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农村实用人才职称。具体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2。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技能)情况,对照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填写《珠海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表》和《珠海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公示表》,并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成果、贡献的相关证书、证件、专业技术(技能)文章等材料。凡申报评审职称人员的情况,由镇农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其工作或开展生产经营所在村、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二)申报人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zhrsj.gov.cn)” →“办事服务(表单下载)”→“专业技术人员”→“ 珠海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表格一览表”下载相关表格,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

  (三)申报人应提交如下评审材料:

  1.《珠海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表》2份。

  2.《珠海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前公示表》2份。

  3.《珠海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相关材料》1份。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时间:9月15日至10月18日(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地点:各镇农业主管部门(具体地址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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