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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对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的就业,市、区组织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仅予以提供一次协助。

  (五)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指令性安置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对于拒不接收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六)市、区组织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协助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情况由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定期汇总。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

高层次专业

人才姓名

 

人才层次

 

证书号

 

工作单位

及职务

      

单位纳税登记

所属行政区域

 

隶属关系市或区属

 

配偶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照片)

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学历

情况

学 历

学 制

学 位

学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原工作单位 及职务

 

所获专业技术资格/技能资格

 

身份

□在编公务员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其他

主要

工作

经历

 

申请协助

就业意向

 

原所在

单位意见

  

                            (盖   章 )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意见

  

                            (盖   章 )

                           年   月  日

编制部门意见

  

(盖   章 )

                           年   月  日

组织部门意见

                    

                         

(盖   章 )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落实情况

 

                            

(盖   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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