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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

  成立青龙满族自治县“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副县长岳儒任指挥长,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军任副指挥长,各乡镇主管乡镇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派出所主管领导和县公安消防大队、治安大队、警务督察大队、交警大队负责人为成员,指挥调度全县“清剿火患”战役。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大队大队长刘伟民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治安大队、消防大队、交警大队有关处室负责人以及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战役,掌握各乡镇、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警种战役开展情况,组织开展战役专项督察行动,及时向市战役指挥部上报战役战况。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县公安消防大队、治安大队、警务督察大队、交警大队分别明确一名同志,具体负责联系、沟通、协调。

  四、工作措施

  (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部门联动。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迅速分解任务,逐级进行部署。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各乡镇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分别制定战役方案,建立落实政府和部门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完善政府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联合开展检查。

  (二)全警动员打好“清剿火患”战役。全面启动实施“全警消防”战略,组织全县消防、治安、督察、交管等警种和派出所民警参战,把警力覆盖到每一个单位、社区、农村。县公安消防大队除必要警力外,其他干部要全部投入到一线参战;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全力投入战役的同时,做好沟通、协调、指导工作,节假日确保三分之一警力不间断地开展检查。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要把战役开展情况纳入督察内容,开展以随机暗访为主的专项督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要督导派出所履行战役职责,督促保安从业单位加大保安员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开展消防安全服务。县公安交警大队在开展机动车年检时,要督促车辆所有人配备车用灭火器,把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核内容。

  (三)深入开展“网格化”排查整治。由乡镇、街道办牵头,县公安消防大队进行指导,组织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工商、社区(行政村)有关人员对“大网格”内单位进行排查整治;由片区(包村)民警牵头,派出所指导,组织小区(行政村)负责人、巡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员)在小区(行政村)“中网格”内开展排查整治;由小区(行政村)负责人牵头,片区(包村)民警指导,组织楼院长、巡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员)在责任片区“小网格”内开展排查整治。要逐个网格明确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对网格内的每个居民小区、乡村、单位场所都要建立“户籍化”台账,记录单位基本情况、存在隐患及隐患整治情况,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积极推进乡镇消防管理机构建设,依托乡镇安监站、综治办等单位,加强对小区、农村“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拓展乡镇“四有”消防队工作职能,充分发挥社区工作站作用,组织队员深入农村、社区排查隐患,开展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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