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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通知〔2011〕51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对我县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市政府、市军分区指示精神,县政府决定成立青龙满族自治县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傅兴超  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金德民  县政府办主任

  张典学  县人武部副部长

  委 员:杨占国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刘金贵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 敏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王芳洲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 彪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胡爱军  县旅游局副局长

  龚秀峰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杨贵平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姚全华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董宏伟  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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