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通知〔2011〕51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严格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对我县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市政府、市军分区指示精神,县政府决定成立青龙满族自治县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傅兴超 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金德民 县政府办主任
张典学 县人武部副部长
委 员:杨占国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刘金贵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 敏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王芳洲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 彪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胡爱军 县旅游局副局长
龚秀峰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杨贵平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姚全华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董宏伟 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