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给予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支持政策(变更后)的通知
(石搬迁办[2011]30号)
市搬迁办各成员单位,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石家庄市加快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石政发[2008]14号)规定,经市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变更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支持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一揽子政策变更为总部234.5亩土地按五项基金扣除测算后给予一揽子支持政策,其余的50.74亩土地按分步走政策给予支持;原印发给予该公司的搬迁支持政策通知(
石搬迁办[2011]27号)自即日起废止。
二、给予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34.5亩土地一揽子综合性补偿资金约5.63亿元(其中基本补偿资金14507万元,政策支持资金41793万元),用于本次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给予该公司交储的其余50.74亩(其中:开关厂位于市振岗路126号占地24.03亩,营销中心位于和平东路383号占地6.87亩,研发中心位于高新区黄河大道186号占地19.84亩)土地净收益起始价以内(含起始价)部分90%的支持资金,超出起始价部分按10%给予企业支持。
三、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统筹落实建设资金,严格按照建设内容(总投资13.78亿元,建设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三大系列15个原药产品和农药、兽药制剂产品共7810吨的药品生产线。该项目建成后,年可实现营业收入22.8亿元,利润3.93亿元)和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计划如期竣工投产。
四、搬迁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石家庄市加快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石政发[2008]14号)和《石家庄市加快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石政办函[2009]89号)及秘书长协调会议纪要(第118号)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搬迁改造专项支持资金落实到位,保障企业搬迁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