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受理意见

    

          

经手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企业实地核查

结  论

   

  年  月  日

(组织审查单位盖章)

产品质量检验

结  论

 

   

        

             年  月  日 (盖章)

             (组织审查单位盖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附件3
  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表
  申请企业(签章): 审查组长(签字):
配方序号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   (按配方填写,不同配方分别填报,同一配方内不同配比的填写一个主导产品)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上的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各组分名称及含量        (名称按GB2760-2011或GB14880-94中的通用名称填写并标注相应的CNS号)该组分在GB2760-2011或GB14880-94中的使用范围及最大用量 该组分所涉及的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名称及编号该组分在相关标准中所涉及的有害物质名称及指标要求有害物质是否采用加权计算方法
  (若采取加权计算方法填写加权计算结果并另付加权计算方法)
该组分相关标准中所涉及的致病性微生物及其指标要求复配食品添加剂中对致病性微生物的要求审查组判断
  1.产品名称是否符合GB26687的规定;
  2.各组分是否具有相同的使用范围;
  3.复配后在食品中使用范围、使用量是否符合GB2760-2011和GB14880-94的要求
  4.有害物质加权方法是否科学合理、致病性微生物项目及指标设置是否正确.
  5.辅料是否是为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加工、贮存、溶解等工艺目的而添加的食品原料、每个复配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添加剂原料的添加目的是否为对终端食品有功能
  请审查组详细描述
1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