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兴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建设。我市要全面建成“五个一”工程(一个综合体育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大型健身中心、一个游泳馆、一个体育公园);50%以上的县(区、市)达到“四加一”工程(一个田径场、一个综合体育健身馆、一个中型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公园或健身广场、一个室内或室外游泳池或门球场及室外篮球场)的要求。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水等自然条件,建设室外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和户外运动设施。城市建设要考虑居民出行方便兼顾健身、休闲需要,修建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提供多种便利条件,促进居民体育健身活动。继续实施乡镇、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扩大农村地区体育健身设施覆盖面。
(四)提高体育设施利用效率。
挖掘和整合社会体育场地设施资源,为广大群众参与健身提供条件。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公园每天免费向公众体育健身开放。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已经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
(五)加强基层体育组织网络建设。
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加强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体育行政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依托业余体校、公共体育设施建立县级全民健身指导服务组织。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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