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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


  全市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倡导科学、健康的青少年健身和运动理念,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广泛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的创建与管理,为增强青少年体质创造条件、营造环境。

  (三)各类健身场地设施加快发展。

  全市人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达1.8平方米以上。形成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50%以上的县(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80%以上的街道(乡镇)、5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建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各类体育设施利用率、开放率有较大提高,50%的学校体育场馆节假日向公众开放。形成各类体育设施合理布局、互为补充、面向大众的网络化格局。

  (四)体育组织网络体系更加健全。

  形成体育行政部门、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单项运动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学生等不同人群的,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100%的县(区)建有体育总会。市级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达到60个。80%的城市街道、60%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50%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

  (五)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

  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地就近”的原则,大力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及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骑车、登山、跳绳、踢毽、门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工间(前)操制度,提高活动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社区体育、农村体育、职工体育、老年人体育、妇女体育、少数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等全民健身活动;充分发挥“全民健身日”活动的示范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不同部门、行业、人群体育协会、体育组织参加的全民健身运动会、机关运动会、农民运动会、职工运动会、中小学生运动会、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少数民族健身活动;开展社会影响显著、参与人群广泛、彰显城市品牌的大型全民健身主题活动,以不同的形式和内容多角度地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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