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
(洪府发〔201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昌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南昌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全民健身是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推动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以及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奋斗目标,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切实保障广大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全面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全市人民体质及健康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生活方式,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全面提升我市健康市民、健康环境、健康社会的城市品牌。
二、目标任务
(一)群众健身意识增强,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
全市城乡居民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2%。其中,16岁以上城市居民(不含在校学生)达到18%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以上。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