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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南昌市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8、大力发展金融业。加强金融机构引进和组建工作,继续吸引外资银行、国内知名股份制商业银行来我市落户,引进证券、保险等其它金融机构来昌设立分支机构,提升区域金融中心聚集和辐射功能。大力培育新型金融组织,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积极挖掘和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引导商业银行、担保公司、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我市上市后备资源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支持优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实现再融资,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融资。积极推进健康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业务发展,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省内企业“走出去”战略深入实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逐步建立全市金融生态考核评价机制。(市金融办负责)

  19、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科学界定政府投资领域和范围,强化政府投资监督责任,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快政府由管理具体项目向管理规范市场转变,凡政府类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一律实行项目“代建制”,建立“投资、建设、管理、营运”四分开的新管理体制。加快开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市场,积极推行多种形式的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权收益权的有偿转让和BT、BOT、发行企业债券和票据等多元化融资方式,提升投融资市场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加快建立政府投资信息发布制度,建立政府投资招商平台。(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

  七、深化资源与环境体制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20、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污等环保收费改革,改进征收方式,扩大征收范围,适时调整收费标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办法,以市场为取向,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理顺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及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淘汰落后产能。(市环保局、市物价局负责)

  21、健全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制度。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完善减排政策、资金配套、协调机制等保障性措施。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和有利于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推广的财政激励机制。健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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