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国家、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资助的,专项资金给予配套支持。
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本专项资金不再资助或奖励。
(六)鼓励设立区级专项资金。鼓励各区及新区按照《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对各区域的产业布局,设立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与市级专项资金形成配套。获得市级专项资金资助的,各区和新区可按比例给予相应的配套资助。
四、发展内容产业
(七)扶持原创动漫产品。我市原创影视动画片在中央台主要频道、省级上星频道、省级少儿动画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获得国际知名动漫节展、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产品在多个电视台播出或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八)鼓励原创影视产品。我市原创影视产品在中央台主要频道、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轮播出的,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产品在多个电视台播出或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九)培育原创舞台演出剧。我市原创舞台演出剧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商业演出的,演出场次超过50场的,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境外商业演出的,按20000元/场的标准给予奖励。
(十)鼓励原创出版精品。对我市数字出版、图书报刊出版、音像出版等企业出版的产品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等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一)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开发。支持全国各地国家级、省级和我市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深圳进行产业化合理开发,按项目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等评审条件,专项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研发资助。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落户我市进行传承活动的,按照我市相关标准给予资助。
五、促进自主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