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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
(深府〔2011〕17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

  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以“高、新、软、优”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提高文化创意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引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创造深圳质量,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更好地满足市民精神文化需求,根据《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特制定本政策。

  一、产业定义及发展重点

  (一)产业定义。本政策所称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创意成果和知识产权为核心价值,以高新技术为重要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引领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消费潮流的新兴产业。

  (二)发展重点。提升文化产品内涵和质量,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重点发展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高端工艺美术等文化创意产业领域。

  二、加强组织保障

  (三)领导机构。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工作,市委宣传部、文体旅游局、统计局等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新增成员单位参加涉及文化创意产业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协调机制。建立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具体负责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协调工作,组织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沟通和协调,提出年度计划等。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文体旅游局等部门参加,根据议题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联席会议。

  三、加大财政投入

  (五)增加市级财政投入。2011-2015年,每年市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专项资金安排1亿元、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基金安排0.8亿元、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2亿元,共安排3亿元,市财政新增2亿元,集中5亿元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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