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文化金融工程。
加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建设,创新运营模式、交易制度和交易品种,积极探索建立文化创意领域产权评估、登记托管和质押机制,提升综合性投融资服务和文化创意企业孵化功能,打造立足深圳、对接港澳台、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国家级文化产权交易、文化创意无形资产评估和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
重点支持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依法发起组建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推进文化产业与资本市场、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的良性互动。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文化创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动文化创意企业上市融资,力争10家左右的文化企业实现上市目标。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发行企业债、集合债和公司债,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完善担保、再担保和互保金制度,开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文化创意企业“走出去”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加快培育和完善文化创意产业保险市场,有效分散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运作风险。
(五)传播推广工程。
依托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和腾讯、迅雷等一批知名互联网企业的既有优势,加强与电信企业的合作,建立多形式、多渠道、广覆盖、高效率的文化传播平台,推广深圳文化精品、创意产品和文化服务。重点加强深圳新闻网、中国时刻网、华夏城视网络电视台的建设,推进深圳新闻网转企改制做强做大,建立重点新闻网站多语种传播平台,推动深圳卫视国际频道海外落地,借助新兴媒体提高对外传播能力。鼓励深圳文化企业在国内城市建设数字连锁影院、开展文化会展等活动,建立全国性的文化传播渠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架构下,建立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的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动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组织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发布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支持领域,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沟通协调,提出年度计划等。建立相关的考核、评价和责任制度,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作为评价各区、各相关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深入总结“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地区”经验,以创新理念引领文化改革发展,加快转变文化发展方式,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落实《关于鼓励和引导文体旅游领域社会投资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降低文化市场准入门槛,拓展投资机会,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建设,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事业。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事业互动发展,形成多元投入、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良好机制和发展格局。引导文化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充分发挥各类文化行业协会在宣传推广、行业自律、市场规范、信息交流、咨询评估、市场调查、政策研究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扶持经纪、代理、咨询、策划等文化中介组织,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法律、财务、信息、交流等服务。完善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机制,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能和水平,建立良好的文化市场秩序。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鼓励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法规和税收、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进一步研究制定符合文化创意产业规律的政策措施,完善原创内容、技术研发、人才激励、投融资等各项扶持政策。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建立文化创意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制度,对创意成果应用、知识产权评估、抵押融资和贸易等进行扶持。建立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核算制度和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监测与考核,注重产业发展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纂出版《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年鉴》,为促进产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
(四)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2011-2015年,市政府每年集中5亿元资金,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用于引导和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加大对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拓展文化创意产业市场空间。充分发挥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的优势,落实国家、省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有关政策,建立完善文化投融资体制机制,培育文化创意产业的战略投资者,构建一流的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推动文化与市场对接、文化与资本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