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业。
重点发展以“三网融合”为基础和运作平台的数字化传媒产业和文化内容服务,完善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区的传媒产业链。
促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加强本市传媒集团与电信运营商的合作,加快发展手机报、手机网站、手机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数字高清电视、IPTV、电子报、电子杂志,开发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业务,建设一批新媒体优质品牌。继续推动报网台互动,延伸与拓展传统传媒出版业的产业链。加大对重点网站的扶持力度,稳步推进重点网站以互建链接、内容供应、技术合作等方式开展国际合作,促进主流媒体借助互联网平台扩大影响力。加强基层网站建设,支持基层网站向街道和社区发展。加强网络立法及管理,完善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扶持发展优秀商业门户网站。
5.数字出版业。
重点发展教育类电子出版物、数字图书、互联网音像出版物、纸质有声读物、手机出版物等以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和数字化传输为主要特征的出版新业态。
推进平面媒体、图书出版业的数字化战略,推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与传统出版业的结合,促进出版产业向多媒体、网络化发展,实现传统出版向数字出版的转型。建设数字化教育出版平台,提升教育数字化、现代化水平。顺应网络阅读潮流,办好全民阅读网,为市民提供全新的网络阅读体验空间,全方位满足市民阅读文化生活需求。发挥深圳动漫游戏、数字视听产业优势,加强数字化音视频的制作与出品,形成互动教育、数字图书、数字报刊、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电子出版、有声阅读等特色产业集聚的数字出版产业链,打造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
6.影视演艺业。
重点发展影视剧创作、原创音乐、数字影视、高雅文艺演出、主题公园演出以及相关的策划、导演、教育培训等。
继续大力实施“影视工程”、“音乐工程”,加强对文艺作品生产的引导,提升影视内容生产制作水平,催生一批体现时代精神、富有艺术内涵、在全国有广泛影响的精品力作,打造深圳影视演艺品牌。推动数字技术在影视、演艺、音乐产业的充分应用,满足多种媒体、多种终端对影视数字内容的需求,实现文化生产、传播和消费方式的转变。大力发展影视后期制作技术和相关产业,加强舞台艺术的数字化采集和传播。加快数字化院线建设,推广社区数字连锁影院,开拓影视发行渠道,完善影视产业链和商业模式。结合青春城市特色支持原创音乐,拓宽原创音乐数字推广平台。鼓励文化设备提供商研发新型电影院、数字电影娱乐设备、便携式音响系统、流动演出系统及多功能集成化音响产品。研究借鉴国际演艺业巨头的成功经验,支持华侨城集团整合演艺资源,做强做大深圳歌舞团演艺公司。扶持高雅文艺演出,大力支持开展群众性演出活动。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市民提供良好的演艺文化服务平台。
7.文化旅游业。
重点发展与主题公园、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化场馆、文化活动、人文历史等深度结合的旅游产业。
支持文化与旅游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推进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丰富旅游文化内涵,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创意水平和旅游服务的人文特质,开启独具魅力的深圳文化体验之旅。依托华侨城、观澜湖等5A级旅游景区和美丽的滨海岸线资源,继续发展文化主题公园和滨海休闲度假型旅游。强化深圳现代都市风情、时尚消费、美食购物的吸引力,大力发展时尚文化旅游。不断发掘本地人文历史、岭南文化和特色古建筑、古村落的潜在价值,开发提升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化场馆的旅游功能,形成文化旅游业的新亮点。以大型展会、重要文化活动为平台,培育新的文化旅游消费热点。
8.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
重点发展利用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与文化旅游业紧密结合,大力推进有市场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现产业化。
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切实做好传统技艺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创新传承方式,鼓励全国各地具有产业和市场潜力的传统技艺来深开发文化产品,拓展服务项目,开拓旅游市场,推动我国优秀文化遗产走近群众、走向市场,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积极运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以及声光电等现代科技手段研究、发掘、展示传统技艺,再现传统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不断提高“非遗”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水平。支持以“非遗”保护开发为特色的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建设,营造有利于“非遗”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的良好氛围,吸引国家级“非遗”项目向深圳聚集,加大有深圳地方特色的“非遗”开发力度,努力将深圳建设成为我国“非遗”保护传承和产业化的重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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