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
3、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情况,特别是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审批、论证及实施情况。
4、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情况,重点检查现场消防安全及施工用电,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整治情况。
三、检查方式、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省厅组织督查的形式,共分为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月15日):各地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全力推进大检查工作,确保工作部署落实到企业、落实到施工现场。
(2)检查督查阶段(11月16日至12月20日):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主体按照方案要求,对所属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检查,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跟踪复查整改到位。
(3)“回头看”及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2012年1月10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辖区内所有隐患整改到位。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归类梳理,完善制度建设。
各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作总结材料请于12月25日前报送省厅工程处(传真:0591-87614739,电话:0591-87548437)。四季度省厅将在各地检查基础上组织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大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有布置、有措施、有落实,全面检查、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强化检查。各地要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要突出重点,加强对质量安全管理薄弱企业以及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校安工程等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的抽查巡查。对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要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落实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