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11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在鉴定考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社会上享有良好信誉。

  3.在近1年内从事多次考评工作,工作量较大。

  (八)优秀考务员。

  1.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组织能力,鉴定考核工作成绩显著。

  2.热心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服务,为考评员及广大考生提供周到服务,排忧解难。

  3.在近1年内从事多次考务工作,工作量较大。

  四、评选办法

  (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成立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先进办学单位,由各单位自评申报,填写评选表并附先进材料。市属机构直接报市局;区属机构报区人力资源局(社会建设局)。区局评选后,按顺序填写推荐表,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表、评选表、先进事迹材料报市局。

  (三)先进个人,由各区局和市属各单位根据条件评选并按顺序推荐,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推荐表(注明公示情况)、评选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

  五、评选时间

  各技工院校、各区人力资源局(社会建设局)及其它参评单位,于8月29日前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表、评选表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720室职业能力建设处,传真25985164)。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于教师节前公布评选结果并予以表彰。

  六、奖励办法

  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召开全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会,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牌及荣誉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1.二○一一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优秀个人评选名额及分配一览表(略)

  2.二○一一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办学单位推荐表(略)

  3.二○一一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表(略)

  4.二○一一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办学单位评选表(略)

  5.二○一一年度深圳市先进职业技能鉴定所评选表(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