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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本市2009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注:1.评估依据《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简称《细则》)、GB/T24421-2009《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系列国家标准等。
  2.本评估计分表包括四部分38个分项目,每项均规定了评分标准。评估组应按照评分标准和实际情况逐项填写评估得分,“评估记录”栏应填写评估中相关说明,未得满分项的须记录存在问题。
  3.表中前三部分各项应具备而不具备的,不得分;不完善的可酌情扣分;因行业的不同,确属不需具备的项目,不扣分。
  4.重点项(*)原则上要求得分应在该项目满分值的80%以上,评估总得分达80分以上为合格。
  5.试点单位三年内如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或受过通报批评、处分、媒体曝光的,不予评估。

  附件3: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申请表

  申 请 单 位
  管 理 单 位
  申 请 日 期

试点名称

 

地  址

 

所属行业

 

标准化管理机构名称

 

标准化负责人姓名

 

联系人

 

电话

 

试点实施期限

 

试点工作主要涉及范围

 

自  查  报  告

                        

申请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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