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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提高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依托相关高校和高水平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建立完善统一的特殊教育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上岗资格制度和在岗教师正常培训制度。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随班就读工作的资源教师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十二五”期间,对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和从事普通幼儿园、中小学实施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实行全员培训。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补贴标准。对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的教师,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给荣誉证书。
  (六)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以培养学术领军人物和建设创新团队为重点,加快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新入职教师岗位培训制度。实施“本科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构建有利于优秀教师成长成才的专业化培养体系,到2015年,累计遴选本科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500名,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300名。鼓励教师出国进修、访问,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各类高水平学术研讨活动和国际学术会议,加强与国外同类高水平高校的校际沟通与协作。充分利用国家“千人计划”、省“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等载体,大力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推动高校走人才强校之路,“十二五”期间,新增省特级专家20人,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100人,省“新世纪151工程”重点资助、第一层次培养对象100人,引进“钱江学者”100人。建立健全岗位分类管理和职务聘任制度,完善高校教师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理想、道德规范和法制教育,积极建设科学有效的师德评价体系。
  (七)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确保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审、表彰奖励、资格认定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益。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符合任职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建立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教师有序流动机制。
  (八)加强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实施“名师名校长”工程,以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推进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名校长培养。到2015年,遴选完成1000名中青年骨干教师、200名中青年骨干校长的省级培训。制定并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行校(园)长职级制。加强校(园)长培训基地建设,提高校(园)长培训质量。制订并实施中小学、幼儿园高职称教师继续教育办法。组织开展高校校级领导到国外一流大学培训工作,促进校长专业化建设,提高校长管理能力和水平。
  (九)加强教育教学科研人员队伍建设。按照实施素质教育要求配备教育教学科研人员,重点配足体育、艺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以及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教学研究人员,配强专职教育科研人员,提高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科研人员的录用、岗位培训、业绩考核和退出机制。重视教育教学科研人员的培养管理,发挥其在转变教育观念、开发建设课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育人质量等方面的专业引领和指导作用。
  (十)加强班主任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班主任培训制度,制订班主任培训规划,把班主任培训纳入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建立健全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将教师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和实绩与教师职务评聘、评优选先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骨干作用,改进辅导员队伍的管理和培养工作机制,全面提高辅导员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严格落实辅导员岗位配备要求,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要求,设置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切实落实辅导员双重身份、双重待遇、双线晋升政策。组织实施“辅导员素质提升工程”,通过集中培训、定向培养、重点资助等形式,分期分批对全省高校专职辅导员进行系统轮训。

专栏10 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和教师培训工程

全面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落实教师选择培训机构、培训课程、培训时间的自主权,激发积极性,提高针对性、有效性。各地应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各中小学校应按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的比例,提取安排培训经费。

--实施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计划。统筹规划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构建完善省、市、县(市、区)、校四级培训网络。到2015年,重点建设10个省级教师教育培养基地、100个教师教育培训基地。

--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及学科带头人省级培训计划。组织对全省16000名中小学(幼儿园)正职校(园)长、3000名优秀中青年学科骨干教师、500名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和培训者、1000名骨干培训者进行省级培训。

--实施名师名校长省级培训计划。遴选200名优秀中青年校园长、1000名学科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中小学名师名校长省级培训。


  六、教育改革
  以完善体制机制为重点,突出改革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积极进行改革试点,努力构建有利于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效的动力支持和制度保证。
  (一)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课程改革。按照“减总量、调结构、优方法、改评价、创条件”的思路,优化普通中小学课程设置,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发选修课程,积极拓展学生的选择空间;全面推进中职教育课程改革,努力使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岗位要求与业务流程相衔接,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建立健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高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增强学科专业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改革教学组织方式和评价方法。加强各级各类教育的沟通衔接,建立大中小学之间人才培养沟通机制,建立不同类型高校之间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机制;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促进中高职课程和教学的有效衔接,探索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中职学校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计划地鼓励学生跨校互选辅修专业和课程。完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在各级各类教育中探索进行创新意识、创新能力教育,鼓励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研究和探索。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快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制。
  (二)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政策,切实降低择校生比例和解决择校收费问题。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强化中考招生的素质教育导向。在坚持和完善统一高校招生制度的基础上,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为导向,探索多样化的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模式。逐步提高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选修课成果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考招生中的影响和作用。扩大医卫、农业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专业面向农村和基层的定向招生数量。扩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范围和比例,探索实施成人高等教育“注册入学”制度。积极推进本科院校“三位一体”综合性评价招生。从职业教育入手,逐步拓宽外省籍务工人员子女在我省就读的升学通道。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努力增加学生和学校的相互选择权。逐步实行社会化高考报名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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