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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注:2015年幼儿园在园人数和高中段教育人数的减少,系“十二五”期间学龄人口减少所致。
  表二:“十二五”期间浙江省人力资源开发主要预期目标

指   标

单位

2010年

2015年

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

万人

420

610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9

10.5

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

10.3

15.2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12.8

13.5

其中:受过高中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

%

74

88


  三、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要求,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任务,全面加强内涵建设,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学前教育。在巩固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的基础上,切实强化政府责任,全面建立“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质量管理和评价,促进学前教育上等级上水平。
  完善多元办园体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统筹办好公办幼儿园,大力鼓励发展民办学前教育,多形式吸引社会资金举办等级幼儿园。
  完善布局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在城市积极推行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把幼儿园纳入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全面构建以乡镇中心等级幼儿园为主体的农村学前教育体系。
  完善投入机制。建立财政拨款、社会力量投入、家长成本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将学前教育投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比重,确保到2013年各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提高到5%以上。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城乡低保家庭的儿童和残疾儿童,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育费资助。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困难家庭子女入园减免补助和幼儿教师培训。

专栏1 幼儿园等级提升工程

修订等级幼儿园建设标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重点,重点建设等级幼儿园。到2015年,全省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5%以上,所有乡镇(街道)建有等级中心幼儿园。


  (二)义务教育。以薄弱学校改造和县域内资源合理配置为重点,在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到2012年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实现以县域为单位的高水平均衡。完善中小学布局,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基本实现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拨款标准、教师收入标准、学校配置标准、教师队伍配置标准“四统一”。加快改造薄弱学校,以集团、联盟、共同体等多种形式推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积极倡导和推进小班化教学,建立完善适应小班化教学的配套政策,力争到2015年小学每班控制在35人以内,初中每班控制在40人以内。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正常流动机制,完善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办法,引导优秀管理人员、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推进招生制度改革,鼓励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基本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价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化。不断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开展“轻负担高质量”教改实践,倡导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参与式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加快实践环节教学。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建立完善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减负”机制,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和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课时计划和课程标准,严格控制作业量和考试难度。全面建立市、县两级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
  缩小群体间的教育差距。加强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和建设,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体制,逐步完善学生在流入地考试升学办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消除义务教育辍学现象。

专栏2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实施《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以内涵建设和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改造为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大投入,全面提高中小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到2015年,全省中小学标准化学校比例达到85%以上。


  (三)普通高中教育。立足于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以课程建设为载体,积极推进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建设。
  引导学校多样化发展。完善普通高中布局,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加大财政对普通高中的投入力度,逐步取消“三限生”。深化课程改革,优化课程结构,减少必修课,大力开发选修课,构建有利于高中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课程体系,切实增加学生学习选择空间。鼓励和支持学校在课程体系、校园文化、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积极探索,开展多样化学校评价,促进学校合理定位,形成具有独特文化和教学特色的普通高中。到2015年,全省特色示范普通高中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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