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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未来5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城乡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局势保持稳定。5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00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6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55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73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73.7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100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950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5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17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0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00万人。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定增长,60岁以上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普遍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待遇,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70%。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5683万人,覆盖60%以上人口。

  ---造就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全省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380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615万人左右,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00万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为10∶40∶50,从事研究开发的科学家和工程师达到23.1万人/年,每万劳动力中研发人员达到44人/年。

  ---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体系和管理机制更加健全,科学分类制度基本形成,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并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军转安置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军转安置政策制度逐步完善。

  ---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决定和调整机制不断完善。职工工资水平合理较快增长,遏制并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差距。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各类企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更加完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院实体化基本建设得到落实,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3%。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完善,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为基础的动态监控和分类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的目标基本实现,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机构比较健全、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服务队伍素质优良、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具体数据见附件2)。

第二章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逐步实现充分就业



  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着力调整优化就业结构,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快转变就业增长方式,统筹城乡和各类群体就业,全面构建就业长效机制,推进素质就业、公平就业、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全面形成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格局,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第一节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完善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开拓就业新领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拓展就业空间,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创业规模。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对促进就业的作用,推动一批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做专做精,树立一批知名家庭服务品牌。完善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实施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灵活就业的扶持政策。

第二节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政策环境。进一步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为依托,建立覆盖城乡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创业服务网络,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跟踪扶持。建设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全面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引导支持创建城市探索性地开展创业型乡镇、创业型街区等创建活动。加大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全面开展创业助推系列活动。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创业典型,营造良好的创业舆论环境。

第三节 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积极促进青年就业,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破除影响毕业生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畅通大学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及自主创业的渠道。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统筹协调机制。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援助力度。设立大学生创业资金,支持大学生创业。积极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系统等领域服务岗位。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多渠道推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加强就业信息引导,搭建劳务信息对接平台,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和职业培训,努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农业劳动力平稳有序外出务工。大力推进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建设等基层就业工作,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形成及时有效帮助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就业的长效机制。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健全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进一步加强妇女、少数民族、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的社会环境。

第四节 构建就业和失业调控机制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形成全省统一的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实现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全程信息化。建立覆盖全省的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实现各类劳动者就业状况、享受政策和接受服务信息的全省共享。建立失业统计报告制度,完善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就业需求预测。加强危机情况下失业风险的预防和有效调控,鼓励企业切实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缩短失业周期。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及时出台实施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增强就业的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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