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1〕25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省属高校: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作用,促进我省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健康发展,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1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3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4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计〔2006〕47号)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同意,现将推荐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评审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咨询和论证活动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咨询和论证工作;
4.个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咨询和论证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5.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咨询和咨询工作;
6.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7.省财政厅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具备基本条件中第二条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经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其他评审专家书面推荐,也可推荐为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评审专家。
二、推荐办法
(一)由个人自愿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填报《浙江省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2),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等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3.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二)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省属高校签署意见后报送省教育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