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培训考核
(一)培训考核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由省毕教委统一组织实施。
(二)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培训过程考核分为日常考核、临床轮转出科考核和年度考核,结业考核分为结业笔试和临床技能考核。
(三)考核实施
1.各培训基地组织日常考核、临床轮转出科考核;各市毕教委组织年度考核。培训过程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指标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参加业务学习活动等方面。
2. 省毕教委组织实施结业考核。结业考核笔试由卫生部统一命题、组卷、印制,内容包括医学专业理论、公共科目理论、临床思维能力和相关人文知识。临床技能考核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重点评价住院医师对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治能力。
参加结业考核的培训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内容的培训,以及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3.对结业考核合格的住院医师,由省毕教委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培训合格的依据,合格证书作为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并逐步成为岗位聘任的必备条件。
(四)未通过过程考核者,由住院医师本人提出申请,培训基地审核同意后,培训时间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为一年。延期培训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考生报名后无故不参加结业考核者,取消当年考核资格,次年重新进行报名审核。未通过结业笔试或临床技能考核者,次年可再次报考,累计两次未通过者,经省毕教委审查后,停止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
(五)对培训过程考核的内容或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住院医师,2年之内不得报考结业笔试和临床技能考核。结业笔试和临床技能考核中出现的违纪问题按照考核考务工作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委托单位、培训基地、个人和社会等多元化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训费用、培训对象的工资福利待遇或生活补贴等。单位选送的培训对象所需培训经费由政府和选送单位承担,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所需培训经费由政府和培训基地承担。培训经费的使用按专款专用方式进行专项管理。
因个人原因延长培训或重复培训所需增加的培训经费,由培训对象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