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财政局:会同交通部门制订《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负责经营权延期有偿使用费收取工作。
(六)市物价局:负责对出租汽车企业内部收费进行监管。
(七)市政府法制办:会同交通部门做好经营权延期使用政策的解释,指导交通部门依法实施。
(八)市维稳办: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稳控信息的收集并通报相关部门;会同稳控重点人员所在地社区做好稳控工作。
(九)市监察局:负责对经营权延期使用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并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四、实施步骤
经营权延期使用政策实施工作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1年10月10日至25日):制订经营权延期使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行业应急预案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成立经营权延期使用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开展政策宣传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经营权管理合同》和《经营权证》的定制工作。
(二)宣传阶段(10月26日至11月20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营权延期使用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出租汽车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政策的宣传、培训、教育等工作;政府相关部门与出租汽车企业联合组织稳控情况排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置。
(三)督查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市监察局对各职能部门经营权延期使用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交通部门对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权延期使用政策的宣传、培训、教育情况进行督查,对宣传、培训、教育不达标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
(四)落实阶段(12月1日起):做好到期经营权延期使用的审查、审核和许可工作;做好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收缴工作;对已到期采取临时延期使用的经营权,重新办理其经营权延期使用许可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出租汽车行业是社会关注高、机动性强、矛盾突出的敏感行业,各相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工作措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建立联合办公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信息沟通,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处置好经营权延期使用实施工作中影响治安、行业稳定的事件,保障经营权延期使用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