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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4部门无锡市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4部门无锡市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27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等4部门《无锡市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无锡市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无锡质监局 2011年9月)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蓝天工程)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185号)精神,以省环保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1〕28号)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为方向,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控制油气挥发,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加快实施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保障大气环境和生态安全,推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苏政发〔2010〕87号)、《市政府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蓝天工程)计划》(锡政办发〔2010〕185号)、《江苏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

  三、工作对象

  凡持有公安车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或交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在本市从事汽、柴油运输的专用油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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