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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五、保障能力建设

  (一)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以制订出台《自治区实施〈劳动合同法〉办法》、《自治区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自治区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自治区实施〈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条例〉办法》等为重点,通过“立、改、废”建立和完善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和规章体系。全面落实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政务公开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提高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处理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继续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广泛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诚信评价制度,促进劳动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

  (二)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仲裁、信访等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组织机构建设。积极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能力建设工程。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察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完善监察执法体制,完善监察执法案卷制度,完善监察执法责任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追究制,健全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提高监察队伍素质,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基础工作。探索建立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诚信制度。全面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和队伍建设,逐步在全区地级城市以及有条件的县(市)建立实体性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保证机构、人员、经费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

  (三)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建设要求,全面推进金保工程建设,整体促进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劳动监察等各项劳动保障业务领域信息化应用,不断完善核心应用系统,以地级市为单位建立统一的数据中心,逐步实现各项业务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提高数据质量,规范业务流程,实现各业务之间的协同办理。基本实现与各经办机构间的联网,并将网络向街道社区和农村重点乡镇延伸。进一步加强联网应用,实现对跨地区业务办理的支持,发挥系统应有的效能。加强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全面开展电话咨询服务,鼓励和支持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业务办理和提供各项劳动保障业务查询服务。借助信息技术完善劳动保障统计制度,建立劳动力就业监测预警体系、薪酬调查系统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应用系统,实现包括统计分析、监测预警等在内的多层次决策支持模式。

  (四)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特别是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仲裁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的培养,培养劳动和社会保障研发型、管理型、服务型应用人才队伍。重点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把握大局、谋划长远的能力,联系群众、协调利益关系的能力,综合协调、形成合力的能力,勤政为民、依法行政的能力和廉洁自律、抵御腐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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