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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二)营造有利于推进技能劳动者培养的环境,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

  --全面推动技能劳动者培养。建立健全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和青年劳动者技能就业工程,通过政府规划指导和政策推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政府指导、企业主导、行业配合、学校参与、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格局。坚持职业培训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方向,建立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形成以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主体,公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共同发展的技能劳动者培养体系。推动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联合,建立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和职业院校的基础作用,扩大技能劳动者培养规模。加强职业培训实训设备和基础建设。通过推动高技能劳动者培训的带动作用,促进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把职业培训作为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的重要手段和长效措施。适应自治区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新型工业化建设和积极发展服务业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以促进就业为目的,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计划,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培训资源,结合就业岗位要求,有针对性地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职业转换能力。继续推动以劳动预备制度为主的城乡新生劳动力培训工作,对新生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增强其就业竞争能力,使90%的新成长劳动力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实施进城务工人员和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增强进城务工人员的专项技能和城市生存发展能力。针对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不同特点和就业需求,对拟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对已经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在全区大中城市全面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

  --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技能人才的评价、选拔和激励机制。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逐步形成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为主体,以企业业绩评定和学校课程考核为补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格局,培育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坚持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全面推进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工作,构建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发动行业、企业和全社会普遍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加大对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教育培训机构的表彰奖励力度。逐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工作机制。引导企业普遍建立完善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建立职业培训的技术支持体系和服务体系,优化技能劳动者成才的社会环境。结合就业岗位开发,加快新职业开发。完善职业培训教材开发,改进教学和实习方法。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和编译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改善教学条件,改革教学方法。根据新型工业化建设、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和技能劳动者成才的需要,建立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面向社会提供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网络。广泛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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