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目标
“十一五”时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点目标是: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由改善人民生活的层面提升到社会发展的高度,建立健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推动“城乡就业比较充分,分配格局比较合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更多的人依法享有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目标的实现,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积极促进就业。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改善社会创业环境,提高就业质量。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有步骤地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完善就业服务,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基本建立起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十一五”期间,就业补助金在“十五”的基础上要有较大幅度增长。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努力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45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5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2.大力推进素质就业工程。以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全面推动职业培训,整体提高劳动者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技能优良、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培训、在岗职工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加强职业培训能力建设,建立一批公共实训基地,提高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创业能力,形成面向市场、运行有序、管理高效、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的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到“十一五”末,技师和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5%以上,高级工达到10%以上。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确保发放、扩大覆盖面和完善制度为重点,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制度比较完善、管理比较科学、体系比较健全、便于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参加的社会保险制度与管理服务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现方式。到“十一五”末,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20万人、280万人、153万人、130万人和170万人以上。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规模有较大增长。参加企业年金的人数也要在现有的基础上有一个较大的增长。
4.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实现劳动关系的法制化。劳动合同普遍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分配秩序比较规范,职工工资水平逐步增长。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争议处理效能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劳动关系调整的市场化、法制化,弱势群体的劳动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建立政府主导、行业自律、企业落实、职工监督、举报必查的劳动标准管理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完善三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其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
四、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