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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劳动合同制度顺利推行,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健全。普遍实行并逐步规范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推行集体协商机制和集体合同制度,基本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劳动关系处理政策逐步完善,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平稳进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继续加强,启动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试点工作,劳动争议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适应转轨时期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基本确立,自治区普遍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各地州市建立了工资指导线制度,实行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各地州市所在城市初步建立了人工成本信息指导预测预警制度。绝大部分企业实行了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部分企业进行了经营者年薪制试点。职工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及时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治区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监察条例〉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认真开展“四五”普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加大了监察执法力度,普遍开展日常巡查、书面检查、举报投诉调查及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特别是开展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检查,拖欠农民工工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国家高度重视新疆的发展与稳定工作,明确了新疆是西部大开发的重点。自治区加快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经济社会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与此同时,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也面临新的机遇。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自治区将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将为实现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但在今后一个时期,随着社会结构的快速变动,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会不断增多并趋于复杂化,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反映在:

  (一)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我区农业人口相对过剩,工业基础薄弱,服务业发展滞后,劳动力总量大,就业压力大。预计到2010年我区劳动力总量将达到1620万人,新增劳动力供给270万人,而新增就业岗位近200万个,动态缺口70万左右。同时,受经济结构变动、地区发展不平衡以及劳动力素质不适应市场需求等矛盾的影响,就业转失业频繁,就业稳定性差,体制转轨时期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转移、困难群体就业等问题凸显,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的职业培训机制尚待完善,职业培训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整体技能水平偏低,高技能人才严重缺乏,劳动者技能水平与发展经济,提高产业竞争力和促进就业的要求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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